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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银行卡发行量前12的银行中,除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浦发银行(600000,股吧)采用对未清偿部分计息,其他银行对逾期均采用全额计息的方式。
银行卡作为一种超前消费方式已经被普及,银行也将其作为零售业务的主力之一着力发展,然而围绕着银行卡费率的纠纷层出不穷。近日,央视主持人起诉某国有大行银行卡逾期进行全额罚息再次将银行卡的费用问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上述的重点在于该主持人银行卡消费1.8万余元,有69.36元逾期,短短10天这69.36元就产生了317.43元余额欠款利息。原因就在于银行对其消费刷卡到账日进行了全额罚息。

所谓全额罚息,是指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哪里有银行卡,还是当月银行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在实际过程中,因为并未按时还款,而被收取高额利息和违约金就是最常见的方式。
事实上,目前国内多数银行银行卡仍是采取全额计息的方式。《投资者报》记者调查了去年银行卡发卡量最多的前12家银行发现,除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浦发银行采用对未清偿部分计息,其他银行对逾期均采用全额计息的方式。
这种银行卡持卡人即使还了大部分账单,却仍被要求按照总额计算利息和违约金的行为饱受业界争议,银行更是被指“霸王条款”。银行方面则称“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对此,梦250银行卡分析师孟丽伟认为,“全额罚息”的计息方式在国外并非主流盛行。对于持卡人来说,一旦逾期还款了,已还款部分也被收取利息,有些不公平。
两种算法差异大
《投资者报》记者调查发现,对于逾期利息计算,12家银行计算方式基本类似:一旦逾期产生,均是从实际入账日开始收费,日息万分之五,按月复利。
而当前仅对为偿还部分计息的银行卡银行只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浦发银行,可谓“凤毛麟角”。其他银行则均是“在免息还款期前未全额还款,将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将按分段计息的方式计收由交易记账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及实际欠款天数的透支利息。”
假设持卡人每月账单日为20号,到期还款日为每月8号。11月整体账单为10000元,其中11月1日消费一笔2000元,11月10日消费一笔2000元,11月20日消费一笔6000元。12月8号,持卡人只还了最低还款额1000元,剩余金额12月18日还清。
分析师给持卡人算了一笔账
按照只对未还款金额计息,该案例的利息是9000×0.05%×10天=45元;而按照全额罚息的计算方式,最终的利息计算是这样的:1000×0.05%×37天(11月1日-12月8日)+1000×0.05%×47天+2000×0.05%×38天(11月10日-12月18日)+6000×0.05%×28天(11月20日-12月18日)=164元。两种计息方式,逾期10天还款,利息竟相差119元。可见还款方式不同,持卡人承担的还款成本也大不相同。
而对于银行方面给出的“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的说法,孟丽伟表示“并非如此”。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银行多采取“平均每日余额法”的计息方式来收取利息。“平均每日余额法”是发卡机构把账单周期内每天的透支余额相累加,算出账单周期内的日均透支余额,接着再乘以账单周期天数、日利率来计算利息。